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5 浏览量:5531
闽轻运[2010]44号
各企业: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明电〔2010〕184号)转发给你们。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汲取近期发生的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11月21日淮南台江区新港街道中选社区火灾事故经验教训,据悉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涉嫌大楼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分包、电焊工无资质严重违规操作、装修施工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材料等,淮南台江火灾事故原因是居民用火用电不慎引起,造成木屋毗邻的整个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棚屋区陷入火海,约50户居民受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针对干燥季节的防火特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全面消防检查,切实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加强重要设施、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控,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并组织火灾事故预案演练。各企业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